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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5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泰州市气象局2020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了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强化监管执法责任落实,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泰州市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结合省气象局关于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制定2020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    年度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一)雷电防护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全市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安全监管的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重点企业。

检查形式:“全覆盖”检查。

检查重点:贯彻落实《江苏省雷电防护重点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泰州市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检查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新、扩、改建设施(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执行情况;雷电防护装置是否定期开展全面检测;是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及信息留存情况;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查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机构的检查

检查范围:在全市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机构。

检查形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检查重点:贯彻落实《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泰州市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检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单位(总公司)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测报告及整改意见定期上报制度执行情况;检测事项的规范性、全面性情况;检查检测单位资质、工作场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检测业务素质、劳动关系等情况。

(三)施放气球行政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在本市开展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

检查形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检查重点: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单位的资质及人员配置情况;施放气球活动行政许可执行情况;施放气球活动现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特殊天气条件下的应急处置情况。

二、    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一)对执法检查人员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可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抽测等方式进行检查;

3.现场抽测时不得收取检验、检测费;

4.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

5.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宣传气象法律法规,普及气象法律知识,提供气象法律咨询。

(二)执法检查人员纪律要求

禁止执法人员有以下行为:

1.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2.收受礼金、礼品、信用卡和各种有价证券;

3.索要、赊购或低价购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物品;

4.在执法过程中购物、娱乐,或者在购物、娱乐时执法;

5.在执法过程中提出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要求;

6.私自处理、留存涉案证物;

7.杜绝超越执法权限,野蛮执法、酒后执法等行为;

8.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9.刁难、打击报复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    被检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权拒绝检查;

2.有权知道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3.对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有异议,有权申请复查一次;

4.认为检查人员违法或不当实施检查,有权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或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投诉、举报;

5.安排相关人员配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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