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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3日文号:锡气发〔2021〕22号
效用状态:有效

无锡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气象部门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

江阴、宜兴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深化气象“放管服”改革和安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推进全市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气象部门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无锡市气象部门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现下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气象局

2021年04月23日

无锡市气象部门2021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无锡市委市政府和江苏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雷安全管理,有效推进全市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无锡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锡双监办发〔2021〕1号)和《江苏省气象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苏气函〔2021〕26号)要求,结合我市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抽查检查计划。

一、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监管、属地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推进易燃易爆场所全覆盖监管检查、其他防雷重点单位按比例随机抽查,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和升放气球领域管理,进一步提升气象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切实发挥“双随机”监管的在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的作用,有力提升重点监管单位防雷本质安全水平和升放气球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规范防雷检测中介服务市场。

二、检查范围

(一)全市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安全监管的,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重点单位。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三)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防雷检测机构”)。

(四)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升放气球活动的升放气球资质单位。

三、检查重点

(一)对检查范围中(一)、(二)类单位

1.企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企业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竣工验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企业是否明确防雷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防雷安全检查考核制度;企业是否建立防雷安全管理档案或档案不全;企业是否开展防雷安全人员教育培训;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具备雷电防护相应的基本知识;企业是否编制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防雷设施建设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雷电防护装置;防雷装置是否按国家标准设计或者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是否经过法定部门审核合格;防雷装置是否经过法定部门验收合格。

3.中介服务机构监督情况。企业是否请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防雷安全检测;企业是否对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检测点位是否缩水、数据是否真实、资质情况是否匹配、有无配合检测单位弄虚作假、伪造记录等,发现漏检缺检、无资质超资质检测和弄虚作假等情况,及时倒查检测单位;企业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或是否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4.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情况。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存在整改不力、拒绝整改、整改后未进行验收的情况。

(二)对防雷检测机构

1.开展活动前主动报告。检测机构是否向业务开展地气象主管机构主动报告资质、人员、信用等相关信息;或气象主管机构主动联系后,仍未报告相关信息的。

2.规范防雷检测活动。检测机构在开展防雷检测活动时,是否填写《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现场防雷检测情况表》;是否按资质开展检测活动;工作场所、仪器装备、管理制度等能否满足检测活动需求;是否存在多处挂靠、不具备专业能力、非正式劳动关系的人员参与检测活动、检测人员与检测报告签字人不一致等情况;检测机构是否使用省局统一格式文书,是否存在缺项、漏项和不符合检测规范情况。

3.检测报告主动报送。检测机构是否在完成检测工作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抄送气象主管机构。

(三)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

1.开展活动前主动报告。区域内升放气球单位开展活动前,是否向气象主管机构主动申请活动审批,是否严格执行重要时间节点“禁放”规定。

2.规范升放气球活动。加强升放气球活动日常巡查,抽查人员关系、日常培训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无资质施放和无审批施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升放气球填充气球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刻查处。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构建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主抓,服务与社会管理处协调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具体实施的工作体系;强化部门协同,各单位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必要时可以开展联合抽查检查,进一步提升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效能。

2.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县(市)气象局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的防雷安全监管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功能区,具体工作由市局负责实施。各单位要依照职能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工作机制,完善防雷监管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队伍、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动态更新名录库

1.更新防雷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库。以公函的形式正式行文各相关部门,摸清防雷安全生产监管底数,完善重点监管单位“全覆盖库”和“双随机库”,避免监管盲区。

2.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防雷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包括市、县气象局持有法制办核发的执法证的防雷安全监管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及执法资格未通过年度审验合格的人员不得列入名录库。

(三)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单位和防雷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其它防雷重点单位,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查。对施放气球资质单位和施放气球活动,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查。对被投诉、举报,可随时进行检查。

2.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针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按照持有执法证的检查人员不少于两名的要求,相应随机抽取选派检查人员。各单位可结合检查工作实际需求,另行邀请防雷专业技术支持等辅助工作的检测人员、行业内外专家等共同参加防雷监管检查活动。

3.确保公开公正。市级防雷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单位和检查人员由市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组织统一抽取,气象行政执法支队、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予以配合。各市(县)气象局负责本辖区的监管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强化“双随机”抽查制度化和信息化,实现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全程可溯。

(四)开展检查并落实整改

1.全面开展行政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检查方式,需要复查的视情形可采取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省局防雷安全监管平台,对照检查事项清单,制作检查记录,并通过现场拍照、录音、录像等全程留痕。对于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

2.及时督查整改落实。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当场纠正的,应当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记录。当场不能纠正的,应开具隐患整改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复查,确保整改要求得到落实。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影响人身安全的企业,要联合应急等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或局部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做好检查情况信息公开

防雷监管和“双随机”抽查情况由市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负责汇总整理,通过气象局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无锡市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防雷安全

检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检查

在锡从事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气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一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气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九条

GB/T 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2

升放气球

检查

升放气球资质情况

升放气球资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气象主管部门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

升放气球活动情况

升放气球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气象主管部门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3

气象信息服务检查

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检查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气象主管部门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无锡市气象局2021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

名称

抽查事项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

基数

抽查

比例

实施抽查

时间段

1

防雷检测机构检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

检查

市县气象局

在锡从事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23

100%

2021年3月至11月

2

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检查

定期检测开展情况检查

市县气象局

易燃易爆危化等

重点场所单位

1192

100%

2021年3月至11月

其它防雷重点单位

49

20%

3

气球施放活动检查

施放气球资质情况检查、施放气球

活动情况检查

市县气象局

施放气球资质单位、施放气球活动

9+不定

10%

2021年3月至11月

4

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检查

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检查

市县气象局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

2

100%

2021年3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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