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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2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1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结合江苏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雷电灾害是全球最严重的自灾害之一。我省地处北亚热带和暖温带的过渡地带,气候复杂多变,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频繁,平均年雷暴>40
多天,最高年份达到73天,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以及信息技术设施建设,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增大,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雷减灾责任制,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努力减少雷电灾害损失。
  二、提高雷电灾害的监测预报水平
  加强雷电天气预报预警,是防雷减灾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业务,切实加强雷电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等预警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雷电发生和成灾机理、预报预警技术、雷电防护技术标准规范及防护装置检验技术和雷电信息资料开发应用等关键技术研究,不断提高雷电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雷电防护技术水平。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加强雷电防御设备设施建设,打牢预防雷电灾害的基础。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航空、广播电视、通讯、金融、信息技术、电力等行业的强弱电设备设施,物资仓储和学校、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要针对农村雷击人员伤亡事件多的特点,因地制宜加强农村避雷设施建设。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申报、接受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防雷装置安装不规范的,必须限期整改。严格实施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必须报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未经审核已施工的,须立即停止施工,补办审核手续。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发给《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气象、安监、建设、质监、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保证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督、验收等各项活动。工商和质监、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本单位的防雷工作要组织自查和梳理,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管理目标,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五、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教育,使雷电防护、灾情处置等知识家喻户晓,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救助能力。特别要采取板报、下乡宣讲、印发防雷材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民、城市民工、户外作业者、中小学生等群体的防雷科普宣传工作,讲清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和防护要领,消除部分群众迷信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轻雷电灾害损失。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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