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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6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徐州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

各县(市)气象局:

气象探测工作是整个气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气象探测环境质量是气象现代化监测的重要指标,探测环境保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气象探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对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和服务水平,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观测场周边环境的变化,气象探测环境受到影响和破坏的现象日趋突出。现就2015年做好国家级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气象探测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不断优化我市气象探测环境。上半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气象局《气象观测环境综合调查评估方法》,开展国家站气象探测环境质量评估,对不符合标准的障碍物进行清理整治,治理后的探测环境评分应达到85分以上,各单位于6月底前将整改前后的探测环境评估情况报市局观测与预报处。

二、建立和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备案制度,严格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加强部门合作,及时将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标准报当地建设、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备案,避免因城乡建设规划导致气象探测环境受到影响和破坏,切实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和《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一步加大对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违法案件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进行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行为;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禁止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禁止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全社会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气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破坏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事城市建设活动的单位与个人了解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的力度,确保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徐州市气象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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