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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0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徐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725号)、《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徐安发【2017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徐政办发【201622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158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防雷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治理,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完善部门联动监督管理机制,推动企业落实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防雷中介服务机构防雷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化企业的防雷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防雷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防雷安全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举一反三,全面提升企业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能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防雷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综合整治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2月开始至2017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2-3月)

征求相关协作监管部门意见,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上报市安委办,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向有关企业宣传发动防雷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工作氛围。督促企业上报相关信息。

(二)整改治理阶段(41日至1130日)

市气象局牵头,市安监局、城乡建设局、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商务局、消防支队配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梳理危化企业信息,对企业防雷安全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和指导。对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危化品企业进行督查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进行行政处罚,并建立防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定期报告市安委办并抄送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将企业违法行为信息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建设诚信体系。必要时报同级安委会责令其停产整顿。

620920日和1210日,市气象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将前期整改治理情况报市安委办。

(三)监督总结阶段(12月)

按照双随机抽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规定,结合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市气象局牵头,市安监局、城乡建设局、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商务局、消防支队配合,组成防雷安全督查组对危化品企业防雷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工业园区(贾汪)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企业隐患整改情况等,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1230日前市气象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将防雷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报市安委办。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单位);

2.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

3.其他涉危化的重点场所、重点环节。

(二)重点内容

1.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经营等各环节的防雷安全风险。

2)突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结合雷电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

3)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防雷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危化园区、罐区企业要提高防雷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防雷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县(市、区)气象局要按照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法依规,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防雷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3.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从源头上强化防雷安全管控,降低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安全风险。

4.依法推动危化企业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对于未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未落实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防雷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防雷安全生产责任。

3)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曝光。充分利用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5.严格防雷检测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强防雷服务机构日常监管,对于弄虚作假、有不良记录的防雷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

6.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安全宣传普及。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安全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长花纯伟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兰成同志任副组长,联合部门的执法负责人、各县(市、区)气象局、市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防雷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联系人:吴明夫,联系电话:67661028)。

(二)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市气象局牵头,市安监局、城乡建设局、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商务局、消防支队配合,成立联合执法小组,每月开展2次以上联合执法检查。具体安排:4月份,气象、安监;5月份,气象、建设;6月份,气象、经信;7月份,气象、消防;8月份,气象、质监;9月份,气象、发改;10月份,气象、商务;11月份,气象、安监;12月份,气象、消防、经信。410日前,各联合部门将执法人员名单报至市气象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吴明夫。各县(市、区)气象局也要以此次危化品企业防雷安全综合整治为契机,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合理调配人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气象执法队伍,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严格履行防雷体制改革后气象部门的社会监管职责。

(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市气象局、安监局、城乡建设局、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商务局、消防支队每季度召开1次危险化学品防雷安全监管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防雷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防雷安全技术难点,确保各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到位。各县(市、区)气象局也要充分发挥防雷安全综合整治牵头部门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切实履行职责。

 

 

 

                            徐州市气象局

                           2017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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