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气象部门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30 11:51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的规定,徐州市气象局特编制《江苏省徐州市气象部门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020年,徐州市气象部门进一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局和各县局均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给信息工作人员定目标、提要求、交任务、出题目,保证政务信息工作真正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主渠道作用。

局办公室承担了政务信息采集、上报及政务信息源建设、管理工作。办公室主持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信息公开指南,明确责任内容、加强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并确定了办公室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对政务信息进行审核把关,以确保政务信息的质量,保证政务信息报送的经常性、连续性和均衡性。并通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形式和内容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二)《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和完善情况

    2020年及时更新了《指南》和《目录》。建立健全《指南》和《目录》的更新机制,市局和各县局专门配备了兼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负责编辑和上报政务信息。考虑到政务信息工作的特殊性,市局办公室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提供了参加各种重要会议的机会,以获得第一手信息素材。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目前已制订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公示制度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为了使政务公开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市气象部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徐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局务公开制度》等,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推行范围、内容、形式以及奖惩措施。结合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内部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到明确职责、措施到位。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小组成员都应知应会气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政策,要求有的放矢,规范公开,不出差错。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同时,领导小组加大了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力度,并拨付资金,支持改造更新市气象局网站内容,在门户网站上进行政务公开信息的宣传,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市政府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业务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了一定的信息公开技能。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0年,我市气象部门充分利用各政府门户网站、徐州气象局网站、96121天气服务热线、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着力建设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努力为社会各界获取信息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平台。2020年度在“中国徐州”网站、徐州市气象局网站、气象微博微信等平台产生主动公开信息一万余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在公开内容方面,我市气象部门将机关政务公开信息进行合理划分,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机关内部公开和依法不予公开等4大类,除规定了主动公开的公开时限、公开载体、审批和更新程序以外,还对依申请公开的申请途径、受理方式、答复程序、处理时限等具体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有:一是市气象局门户网站;二是新闻发布会;三是各级新闻媒体;四是市县档案馆;五是气象政务微博、微信;六是“徐州发布”;七是“四位一体”行风热线;八是“一把手服务厅”等。

(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止2020年底,我市气象部门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八)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暂不收费。

(九)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止2020年底,我市气象部门未收到一起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案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7

7

3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2

 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0年全市气象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扎实有效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市政府印发《徐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市县政府均印发《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实施细则》,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不断完善,但随着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频繁发生,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与社会公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和信息公开渠道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手段有待于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21年,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各项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办法,提高工作水平,认真研究分析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需求,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制,健全气象社会管理和监管体系,继续加强电子政务和门户网站建设,不断优化网上处理流程,整合市县信息资源,拓展网上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加快网上办事的建设进度,努力打造透明型、服务型政府部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