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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防雷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

发布日期:2020-04-28 11:24    

近日,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徐安发〔2020〕18号),细化了四十条考核指标,其中第十五条要求“加强防雷安全管理。本辖区内易燃易爆、危化场所以及其他重点防雷单位,要健全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新改扩建的防雷重点建设工程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防雷安全检测、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考核,对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防雷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今年以来,市局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以安委办名义下发《徐州市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向相关部门致函,梳理整理我市防雷安全监管对象;增加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人员,充实防雷监管人员力量;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气象局防雷监管开展情况、平台更新录入情况。确保完成全年防雷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