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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根基 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二十周年之际

发布日期:2020-10-29 10:58    

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雅鸣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作为我国气象领域第一部基本法律,《气象法》于1999年10月31日正式公布,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开启了我国气象事业依法发展的新纪元。

  法治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在服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气象法》的颁布实施贯彻了党的意志、体现了人民意愿,既是规范和引领气象事业发展的法治根基,也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气象法》实施二十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关怀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气象部门把全面贯彻实施《气象法》作为一切工作的基本准则,气象法治建设实现从点到面、从分散单一到体系完善的巨大跨越。如今,我国已建立了以《气象法》为主体,3部行政法规、19部现行有效部门规章、113部地方性法规、134部地方政府规章为配套的气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了由193项国家标准、532项行业标准、666项地方标准、17项团体标准组成的气象标准体系,相互联系、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气象法治体系日臻完善。在此基础上,气象部门全面依法履行气象职责的能力明显增强,气象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体系逐步完善,气象执法力度和水平不断提升,高素质的气象法治工作队伍日益壮大,气象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气象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和良好氛围已经形成,提升了气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气象法》实施的二十年,也是我国气象事业发生巨变的二十年。从不断优化气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积极调整事业结构到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新格局到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从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到建成全球规模最大、覆盖最全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从依法推进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到科学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步入世界先进水平——气象改革发展迈出的每个铿锵步伐,都与党和国家发展同频共振、与百姓福祉息息相关,都离不开以《气象法》为主体的气象法治体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支撑,离不开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贯彻与有力实践。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当下,对标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气象强国建设的新需求,仍需进一步加强气象法治体系建设,夯实气象事业发展的“压舱石”。

  当前,《气象法》修订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气象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中国气象事业70周年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时代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举部门之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气象法》修订工作,为新时代气象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各级气象部门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好《气象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与制修订工作,全力配合各级人大、政府加强对气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全民气象普法工作,为推进气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气象改革发展更加任重道远。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出发谋划气象工作、加强气象法治建设,为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贡献更大气象力量。

  (责任编辑:颜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