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盐城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8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盐城市气象局组织修订了《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成了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司法审查等必要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一、起草背景

《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18〕42号)发布于2018年,由于近几年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相关应急处置机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政府机构的改革以及部门职责的变更,并随着《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苏政办函〔2020〕18号)出台,为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明确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流程,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有必要对《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18〕42号)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市气象局于2020年2月启动《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梳理相关政策、资料、数据,展开针对性调研并开始起草工作。2020年4月,形成《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40个市直单位及有关部门意见,收到11家单位共计31条修改意见,并据此修改完善形成《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2020年6月23日,市气象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组一致同意《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通过评审。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送审稿),并提交市司法局。2020年8月5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上报市政府履行审签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预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四、主要内容

本预案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阐述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主要明确市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的职责。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主要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制度、内容、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等内容。

第四部分“应对处置”主要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启动、分部门响应、分灾种应急准备、现场处置、社会动员、信息公布、应急变更与终止等内容。

第五部分“恢复与重建”主要明确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调查评估、征用补偿、灾害保险等内容。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主要明确队伍、资金、物资、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应急保障任务。

第七部分“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奖励与责任、宣教培训等内容。

第八部分“附则”主要明确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第九部分“其他”主要明确气象灾害预警标注表、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流程图、名词术语、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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