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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2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盐城市气象局关于印发《盐城市气象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盐城市气象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气象局相关规定,结合盐城市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盐城市气象部门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纳入气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盐城市气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市气象局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市气象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分析、政策制定、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

盐城市气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及意见建议;组织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县(区、市)气象局和直属单位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市局各内设机构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监督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三章 市局内设机构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分工

(一)市局工作场所消防、卫生安全及内部安全保卫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工作制度、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护责任制度,建立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方案。

2.定期检查、维护、检修工作用房、宿舍、食堂以及电梯的消防器材、报警系统、安全标志等设施,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在配电房、检修作业现场等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安全设施或悬挂安全标志。

3.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配备及安全规范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易燃物,确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加强供水、供电、供气等重点部位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

5.加强职工食堂等公共卫生重点部位的卫生安全管理,加强食品采购、饮用水源等卫生安全管理,严防食物变质、中毒和损害人身健康的事件发生。

6.加强公共区域监控设备的24小时无缝隙监控及人员值班,落实门卫安保措施,完善单位人员和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气象业务服务及应急管理安全

1.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全力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密切监视天气变化,特别是暴雨、雷电、高温等重大天气气候变化,积极主动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灾害及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产品。(责任单位:观测与预报处、气象台)

2.加强灾害性天气会商和区域联防,加强部门应急联动,健全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责任单位:观测与预报处、气象台)

3.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制度、应急预案、应急流程、应对措施,做好应急值守设备的维护,加强应急演练,做好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办公室、观测与预报处、气象台)

4.完善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单位:气象台、 办公室)

(三)人工影响天气安全

1.贯彻执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结合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际,细化和完善人影各项规章与制度,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业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弹药“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安全体系建设和协调、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弹药管理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射装置年检与管理工作。加强作业点的标准化建设,提高人影作业点(车)的管理规范性和安全性。

3.加强和完善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审批系统建设,严格执行空域审批流程和安全射界图及禁射方位规定,杜绝违规或擅自作业。

4.加强对作业人员和业务技术人员的年度技能培训,完善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档案信息。

    5.组织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及时消除人工影响天气安全隐患。

6.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宣传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制度;开展人影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责任单位:观测与预报处)

(四)防雷减灾安全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江苏省和盐城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加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防雷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依法依规做好防雷检测从业单位防雷检测活动监管,组织开展防雷服务市场事中事后监管。

4.组织开展全市防雷安全监管,加强对防雷安全的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防雷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责任单位:服务与社会管理处)

5.组织开展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五)施放气球安全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江苏省和盐城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

2.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

(责任单位:服务与社会管理处)

(六)计算机网络安全

1. 落实气象部门网站安全责任,提升网站防入侵、防攻击、防篡改的能力,会同安全服务单位、网站开发单位和网站托管单位做安全漏洞的排查和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

2.制定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管理员及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杜绝未经同意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以及更改有关网络配置参数的情况出现。(责任单位:装备中心)

3.建立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严禁任何人在单位官方网站或信息载体上发布与工作职责无关的信息。(责任单位:办公室)

4.严禁利用单位计算机网络系统下载、浏览及传播、传送色情信息和其他有害信息,严禁盗用、扩散他人计算机用户信息。(责任单位:装备中心)

5.严禁在网络上安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责任单位:装备中心)

(七)市局车辆使用安全

1.加强公务与事业车辆使用管理,建立车辆出车、保养和维修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车辆。

2.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车辆处于良好、安全状态,杜绝“带病车”上路。

3.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文明意识,驾驶人员自觉守法,文明行车,严禁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出行安全,杜绝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责任单位:办公室、装备中心、服务与社会管理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八)财务安全

1.贯彻执行国家财务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市局财务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2.负责市局资金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市局各类财务凭证、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下级单位财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财务核算中心)

(九)基建项目及其它工程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招投标,确保安全投入,明确相关单位安全职责,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办公室)

2.气象设施设备安装调试与维护需要第三方承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招投标,明确相关单位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的,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开展工作。(责任单位:有关内设机构)

(十)安全稳定工作

1.信访工作。坚持群众路线,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全面落实依法逐级走访,建立部门联系沟通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纪检组、办公室、人事处、党建办)

2.加强平安部门建设,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维护部门稳定。检查落实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和单位职责,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工作,落实平安单位建设各项措施,促进单位内部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办公室、党建办)

(十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队伍建设,结合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和知识普及。(责任单位:办公室、预报处)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培训计划,将安全法治、维护稳定和气象为安全保障服务的内容纳入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

第四章  主要制度和措施

第八条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环节)安全责任人,并与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及时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科学、高效处置。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广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技术标准和知识,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人员、防雷从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驾驶员、水电工等)必须按照行业监管部门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照或培训后才能上岗,并由各单位造册登记,加强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机房、配电房、危险物品存放地等重点场所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内设机构应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或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并跟踪督查,对不按规定时间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责任落实、整改时限落实和应急预案落实。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加大安全工作投入力度,配备消防器材、安全标志、监控报警系统等,有条件的地方对重要场所应当设置门禁系统,并保证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台帐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设备设施清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和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等。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基建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气象设备设施安装调试与维护等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八条  人事部门在考核、选拔领导干部时,要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章 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分类与处理

第十九条  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或重伤的,或者造成单位直接重大财产损失的。

2.丢失、被盗或者损毁重要气象设备(仪器)、资料,或者发生重大业务系统事故,导致基本气象业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丢失易燃易爆设备、人工影响天气火箭弹、危险化学物品,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其它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1.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致人受伤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

2.丢失、被盗或者损毁一般气象设备(仪器)、资料,或者发生一般业务系统事故,导致基本气象业务工作受到较大影响的。

3.其它造成一定后果或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一)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由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部门应在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报后2小时内应报告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4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由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责任部门在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1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初报),3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续报)。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原因分析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盐城市气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气象局、市局直属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办法、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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