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文件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6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盐城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气象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雷电灾害是我国主要气象灾害之一。我市地处北亚热带向南温带过渡地区,气候复杂多变,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频繁,每年5月进入准汛期,6-9月为主汛期雷暴多发。据观测记录每年最早雷暴日在1月,最迟雷暴日在12月,全年均有雷暴发生,2019年闪电总闪次数达8930次。据统计,2001-2019年全市因雷击共计造成31人死亡,因雷击引发的火灾事故、击毁或损坏建筑物、烧毁电力通信设备、导致自动控制系统瘫痪、大量电器设备损坏等灾害事件,每年均有数十起,造成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在2019年全市防雷减灾和安全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防雷设施未按期检测、隐患整改不及时,检测行为不规范,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自查报告报送不及时、对行业监督管理及隐患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雷电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盐政发〔2017〕39号)、《盐城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盐办发电〔2019〕70号)、《盐城市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盐气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相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雷设施年度检测、消除安全隐患

防雷设施年度检测工作是及时发现防雷安全隐患,全面掌握在用雷电防护装置持续完备性和安全性的有效手段。防雷重点单位承担本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应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在用的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场所建立雷电防护装置使用、维修、检测等工作台帐资料,主动委托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许可具备相应等级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年度检测,并按照检测结果和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整改、维护、更新雷电防护装置,消除相关安全隐患,直到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检测和整改。严禁委托无资质、超资质或者挂靠资质、无检测能力的单位、人员开展检测活动。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下列防雷重点单位及有关行业、场所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所有者应立即组织年度检测工作:

(一)防雷重点单位:加油加气站、油库、气库、棉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民爆、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

(二)重点行业领域:

1.学校:各类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职业学校、高等院校;

2.交通:汽车站、火车站、民用机场、大型桥梁、高速、高架等;

3.商业综合: 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银行等人员密集场所;

4.行政: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的办公楼;

5.医院:各类医院、医疗机构;

6.港口:沿海港口、码头泊位等;

7.水利电力:大型水利、电力设施等;

8.文化旅游: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度假村等。

(三)其它:各类发射塔、电视塔、观光塔等塔式建筑物、构筑物;通讯枢纽等特殊工程及场所;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或当地政府部门确定的重点单位,及其他发生雷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雷击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二、严格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齐抓共管,杜绝雷电灾害安全责任事故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具有监管责任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和本系统、本行业内防雷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应在主汛期雷雨多发季节到来前开展相关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防雷设施年度检测制度,及时发现防雷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消除,按照要求做好防雷安全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确保本系统、本行业和监管范围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及时到位。

各县(市、区)气象部门严格落实有关具体的监管责任,在履行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强化工作联动,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开展跨部门联合防雷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完成对易燃易爆危化品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和对其他防雷重点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在去年对重点单位防雷行政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梳理依法依规应安装防雷装置尚未安装的;已安装但不符合现行防雷标准的;防雷审批制度实施前建设运行的防雷重点单位情况。发现防雷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重大隐患要坚决挂牌督办。要加强对防雷检测单位资质、检测人员能力确认、检测和服务过程合法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全面检查,建立防雷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对去年以来检测单位报送的检测报告,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和分析。一旦发现问题和疑点,要把相关案例和检测单位确定为监管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必要时可开展重复检测,发现问题要一追到底,依法严肃查处并建立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机制,将气象部门查处结果抄告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实现联合信用惩戒,让违法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严格落实防雷检测单位的社会责任,规范检测行为

防雷检测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核准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对检测活动过程及其作出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同时根据委托及时检测、全面检测,在完成检测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抄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同时抄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加大防雷安全工作考核力度,加强培训和宣传,扎实做好全市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将防雷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全面开展防雷设施检测、落实防雷设施维护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通过培训、讲座等手段加强防雷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依法、科学、主动意识。

各县(市、区)气象部门应在主汛期前和年底前分两次对相关防雷重点单位及各有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防雷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送市气象局。对未及时报送防雷安全信息或者相关职责履行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主体、行业主管及监管部门,可通过函询或报请当地安委会督办等方式督促相关责任的落实。

五、做好自查和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和监管范围内的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按照本通知附件要求及时做好防雷设施安全检测信息统计报告工作。于2020年3月30日前将相关防雷设施安全检测信息统计表(电子档至邮箱自行下载,邮箱账户ycqxfl@163.com ,密码88422736。具体填写要求详见《填表说明》。)加盖公章报送至盐城市气象局(联系人:丁晔,电话:88422736,传真:88205602,邮箱:ycqx_fgc@163.com)。

附件:1.填表说明

                 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防雷安全信息统计表

                 3.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防雷安全信息统计表

                 4.防雷重点单位防雷安全信息统计表

                 5.防雷安全信息统计表     


盐城市气象局

2020年2月25日

盐城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zip(附件下载)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