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文件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5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盐城市气象局关于按时报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的通告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盐城地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强化对在盐执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苏气规〔2019〕2号)的规定,就盐城地区报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以下统称“检测报告”)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一、检测报告报送责任单位为在盐城地区(含各县(市、区))注册登记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及其在盐分支机构、在盐城市外注册登记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盐分支机构、以其他形式在盐城地区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单位(以下统称为:“在盐检测单位”)。

二、报送的检测报告范围为你单位在盐城地区(含各县(市、区))承接的所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

三、报送的检测报告应与提交给被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一致,报送形式为纸质或者原件扫描件电子档。建议采用电子文档报送,文件类型为PDF格式,上传至“盐城市气象安全监管平台”。

四、在盐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工作完成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检测报告,检测工作完成的日期以检测报告签发日期为准。

五、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15日之前,将2017年1月1日至本通告印发之日之间未报送的检测报告及时补报,并将分年度执业记录盖章邮寄至盐城市气象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联系人:丁晔,电话:88422736)。

六、请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高度重视检测报告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检测报告。若仍有不按时报送、拒不报送检测报告的情况,我市气象主管机构将按照《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盐城市气象局

2020年4月15日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