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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1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盐城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气象局、市局行政许可服务处、各施放气球单位: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航空飞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17〕26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把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施放气球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净空保护和禁氢工作规定,加大气球巡查力度

各地要严格落实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17〕260号)文件关于南洋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放气球和全市范围内禁止施放氢气球的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通用机场的有关县(市、区)应立即组织对接,制定并落实机场净空保护区施放气球的管理规定,确保航空飞行安全。

各地要加大巡查、检查、执法等监管工作力度,及时排除相关安全隐患。组织执法和登记人员进一步熟悉净空保护区范围,严格净空保护;制定气球巡查制度和计划,注重节假日及重大庆典活动气球巡查;建立施放球监督机制,拓展施放球信息接收渠道;运用好“氢气检测仪”,继续加强禁止施放氢气球的管理;加强执法人员收、放球技术学习,现场即时收球停止违法行为。

二、规范各类施放气球活动的登记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

针对当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各县(市、区)气象局、市局行政许可服务处要规范各类施放气球活动的申请登记,做到每次施放气球活动都有申请,有报备,有记录,严格按要求使用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和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办理。加强对施放各类气球(含空气充装)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严格活动事前登记申请和资质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管辖区域内所有施放气球活动动态,根据活动动态制定日常巡查和定向抽查工作计划,依法全面做好施放气球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对施放气球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抓好施放气球安全各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做好全市施放球安全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施放气球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人员和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施放气球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将本通知及相关管理规定发放到每一个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气球单位与主管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通过施放气球资质认定和活动审批管理系统按时申报气球资质的办理和延续。运用好说理式执法、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等各种管理手段,严格隐患整改,对无资质施放球、违规施放氢气球、净空保护范围内施放球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与施放球资质申请、延续挂钩,并建立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机制,将气象部门查处结果抄告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实现联合信用惩戒,让违法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新型施放球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要大力宣传、科普和推广使用空气充装的气球类广告宣传装置,推动市场淘汰现有的施放气球方式,通过改革和创新发展,尽快消除氢气球、氦气球等传统施放气球方式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安全事故、意外飘飞对航空飞行安全造成隐患等安全生产不利因素,进一步巩固我市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管理需要,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不规范等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盐城市气象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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