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通知公告发布机构:扬州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2年2月28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全市气象部门2022年防雷安全监管检查 和“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2022年全市防雷安全监管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分级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为指导,牢固树立气象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放管结合、宽进严管,稳步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同抽查类型、抽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二、检查范围

(一)全市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安全监管的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加油站、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矿区旅游景点等。

(二)在本地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中介服务机构。

三、检查重点

(一)雷电防护重点单位(企业)

1.压紧压实重点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防雷安全管理未明确机构和管理人员、未建立防雷安全检查考核制度或没有落实、未建立防雷安全管理档案或档案不全、未开展防雷安全人员教育培训、从业人员不具备雷电防护相应的基本知识以及未编制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情况。

2.强化重点企业防雷设施建设。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未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雷电防护装置、雷电防护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设计或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未经过法定部门审核合格以及防雷装置未经过法定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

3.规范重点企业防雷设施安全检测。重点检查未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开展年度检测以及检测中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情况。

4.加强对重点企业防雷安全行政执法检查,实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全覆盖。重点检查未按照要求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及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整改、整改不力、拒绝整改,整改后没有进行验收的情况。

5.强化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质量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对防雷检测中介机构开展的检测工作未进行有效监督,造成检测点位缩水,检测数据失真,甚至为了减少检测费用支出,配合中介机构弄虚作假、伪造记录等情况。聚焦整治漏检、缺检、无资质检测和伪造检测记录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倒查中介机构。

6.通过对重点企业的检查获取中介机构相关信息,弥补对中介机构监管的漏洞。重点检查企业未要求中介机构出示现场检测人员身份和归属机构证明,并将相关信息记入检测报告和防雷安全台账的情况。

(二)检测中介服务机构

1.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突击检查和综合评估,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相应检测资质条件,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以及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及时报请省气象局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撤销资质。

2.在我市范围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中介服务机构,均需纳入江苏省气象局信用管理名录,其资质、人员、信用等相关信息应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重点检查未主动报告的中介机构,或气象主管机构主动联系后,仍未报告相关信息的。

3.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检测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未将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抄送给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纳入中介服务机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4.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重点检查未使用省气象局统一要求的防雷检测报告格式,检测报告有缺项、漏项和不符合检测规范等情况。

5.加强对外地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的管理。在我市范围从事防雷检测业务的中介机构,应主动接受本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及时报告防雷活动情况并纳入江苏省气象系统信用管理,并在每年第二季度按要求向省气象局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对没有主动接受本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未及时报告防雷活动情况并纳入信用管理的外地中介机构,要给予提醒,并纳入监管重点。重点检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检测单位,必要时向原防雷检测资质发放机构核查情况,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建议将其纳入“黑名单”。

6.对有举报、投诉、失信行为或质量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机构开展重点检查;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行政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倒查检测单位的,也要列为检查重点。检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向社会公示。涉及违法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在对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检查时,除核查资质情况、检测报告、工作场所、仪器装备、管理制度等以外,要严格核查检测人员身份及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开展从业人员业务能力评估,必要时可以采取现场考试考核的方式,考核评估人员业务素质。对核查中发现存在从业人员多处挂靠、不具备专业能力、非正式劳动关系的人员参与检测活动、检测人员与检测报告签字人不一致等情况的,记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局及各县(市、区)气象局

承担各自区域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1.按照“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重点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是否将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内容纳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述职的必备内容。

2.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中介机构的宣传引导,强化指导、检查、执法,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向重点单位和中介机构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发放防雷安全责任清单、防雷安全工作明白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积极参与地方部门的联合执法,健全安全风险会商和研判机制,及时通报重要信息,避免监管真空,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4.进一步完善防雷监管机构和人员配置,保证监管工作必需的执法经费和执法装备配备,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5.以国家、省级防雷安全监管平台为依托,及时更新维护监管对象名录库、行政检查进展信息、“双随机”检查方案、重点单位防雷检测报告库、行政执法案卷库等信息,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工作模式。实现省-市-县监管信息全面对接、集约共享、实时监控、全程留痕。

6.强化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防雷安全意识、防雷专业知识、行政执法能力的教育培训。积极开展面向监管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强化安全意识和履职能力。

7.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雷电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将防雷安全监管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纳入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群,及时准确开展雷电灾害预警服务,提升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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