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2022年3月30日 | 文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 |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 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 法律依据 | 执法主体 | 是否属于省《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事项 | 备注 |
1 | 升放系留气球未指定专人值守 | 初次违反,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 第十九条 升放气球必须由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现场应当有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应当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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