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通知公告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2年3月30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法律依据

执法主体

是否属于省《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事项

备注

1

升放系留气球未指定专人值守

初次违反,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

第十九条 升放气球必须由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现场应当有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应当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指定专人值守的;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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