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文件发布机构:扬州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30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气象灾害防御领域涉企行政指导

气象灾害防御领域涉企行政指导


    一、行政许可类

    (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1.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说明;

    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2.受理条件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3.办理流程


    4.收费情况

    不收费

    5.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1.申报材料

    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2)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3)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2.受理条件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办理流程

    4.收费情况

    不收费

    5.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三)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许可

    1.申报材料

    1)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2)升放气球资质证;

    3)升放现场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名单复印件;

    4)升放气球活动客户委托合同(协议)复印件;

    5)升放现场环境描述(简图)、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识别标志。

    2.受理条件

    具备升放气球资质单位

    3.办理流程

    4.收费情况

    不收费

     5.办结时限

    即办

   (四)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审核转报)

    1.申报材料

    1)升放气球资质证申报表;

    2)作业人员登记表;

   3)升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4)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受理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有四名以上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3.办理流程

    4.收费情况

    不收费

    5.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注:

   1.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可事项选择窗口申请、网上办理、快递申请进行办理。窗口申请地点: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一楼C29号市气象局窗口。网上办理,请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办理。

   2.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0514-87961683,投诉电话:0514-87980295

    二、执法监管类

    (一)防雷重点单位管理规范

    1.防雷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定期开展防雷安全自查,向防雷安全主管部门报告防雷安全有关问题;

2)定期请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进行防雷安全检测,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3)必要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2.防雷装置设计安装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防雷装置按国家标准设计,经法定部门审核,按要求安装;

2)生产经营场所防雷装置竣工经法定部门验收合格。

3.防雷安全管理资金投入要求

   1)落实防雷装置设计、安装、定期检查及整改;

2)落实防雷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经费。

4.明确负责防雷安全管理任务的机构和人员。

5.建立防雷安全检查、考核和档案管理制度。

6.防雷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要求

1)制订防雷安全年度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

2)按计划组织人员进行防雷安全教育培训.

7.雷灾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要求

1)建立雷灾事故报告制度;

2)建立雷灾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定期开展雷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管理规范

1.机构资质情况要求

1)不能资质挂靠或者超资质检测,不能承揽有利益关系的检测项目;

2)按照现行有效标准和规程开展服务。

2.人员要求

1)从业人员不能多处挂靠、需具备专业能力;

2)正式劳动关系的人员才能参与检测活动;

3)检测人员与检测报告签字人需一致。

3.检测报告要求

1)检测项目要有协议(合同)或者委托书;

2)按照规范等填写检测记录和编制检测报告;

3)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抄报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

4)检测报告签章齐全,可以开展回溯检测的情况。

4.固定工作场所和仪器设备要求

1)具备固定工作场所;

2)仪器装备齐备并检定合格,具有领用记录。

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具有检测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2)每年有培训学习计划。

6.检测现场复查要求

不能存在伪造、修改记录,故意漏测,检测工作不规范等情况。

7.档案安全管理要求

档案需符合《防雷装置检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QX/T 319-2016)的要求。

5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