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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气象局开展“以案释法 ” 活动

发布日期:2020-12-15 14:20    

根据《扬州市气象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规定,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用典型案例,深入浅出的宣讲法律,释疑解惑,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生活。

案例:荆门市国亿商贸有限公司宏丰嘉园无防雷审核手续擅自施工案

案例过程:2012年7月3日,气象执法人员在本辖区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荆门市城区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工程(宏丰嘉园),是荆门市国亿商贸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该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未经荆门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擅自开工建设。

执法人员在完成对该案初步调查之后,于2012年8月3日报请市局法制部门申请审查立案,在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后,进一步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执法人员委托荆门市防雷中心对荆门市该公司小区防雷工程进行了施工的鉴定。到荆门市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提取了该工程未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手续的书证,在小区工地进行了勘验检查和现场取证,并在办公室现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气象执法人员在2012年8月10日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在此期间执法人员多次到该公司督促改正其违法行为。

案例结果:该公司接到法律文书后,认识到该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于2012年8月17日补办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手续。

该公司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鉴于该公司纠正违法行为积极、及时、措施到位、态度诚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市气象局主管部门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延伸思考:防雷安全作为社会公共安全范畴,行政执法应当注意安全效果,而非处罚,不能以罚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