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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关于终止气象灾害(高温)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6 18:19    

关于终止气象灾害(高温)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此次高温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变小,强度减弱。

根据《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7月16日17时40分起,各设区市及各成员单位终止气象灾害(高温)级应急响应,请各地、各部门做好此次高温影响过程的应急响应总结工作。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