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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列入政府立法计划

发布日期:2021-02-18 11:14    

     1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同意将《常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列为2021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的两项政府规章之一。此举有力保证了全市气象探测设施正常、稳定、可靠运转,为有关部门开展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准则。

近年来,随着常州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与城市发展规划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保护办法》结合常州市气象场站设置情况,明确了金坛国家气候观象台、常州国家基本气象站、溧阳国家基本气象站、金坛国家气象观测站、常州国家天气雷达站、金坛国家气象卫星地面站、各区域气象观测站的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具体要求,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压实各级气象局对本行政区域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对在常州范围内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来源:中国气象报2021年2月2日2版   作者:吴焕勤  何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