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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部门合作推进重大灾害预警广播电视发布工作

发布日期:2021-11-03 13:17    

10月29日,江苏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灾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播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重大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全面接入广播电视传播体系。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气象、应急管理、广电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重大灾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渠道快速审核发布和电视滚动插播机制,推进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与本级应急广播平台对接,实现预警信息进村入户,不断提高信息传播时效,扩大信息传播覆盖面。

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广播电视局将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全省重大灾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播发工作协调。各级气象、应急管理、广电部门将成立本级联合工作组,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明确任责分工,编制本地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省级工作组负责统一确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广播电视系统的对接接口、信息格式、交互流程,制定相关标准;通过广播、电视快速传送通道播发的重大灾害预警信息的内容安全由各相关部门负责;预警信息是否中断节目、播出时间安排等播出秩序方面事项由广电部门牵头,各部门会商确定。

据悉,全省各地于11月10日前将组建本级联合工作组、编制工作方案,11月底前完成平台对接,12月底前实现重大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渠道播发。

(来源:中国气象局网站  作者:孙啸 何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