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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规范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2-01-13 11:06    

1月1日起,江苏省常州市政府颁布的《常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正式施行,为江苏省设区市首创。

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职责,特别是各级气象部门的统一监管职责和日常巡查责任;根据全市气象台站设置情况,提出常州“一台五站”六个国家级气象台站的具体保护要求,按标准保护金坛国家气候观象台;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在气象探测保护范围内开展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增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条款。

随着常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与城市规划发展的矛盾日益显现,在这大背景下,立法制规成为必要之举。

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气象探测活动和行为,确保了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为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有效增强了全社会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意识。

(来源:中国气象报  2022年1月11日  作者:吴焕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