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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象局与省生态环境厅全面签署新一轮环境保护工作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日期:2019-11-20 09:37    

 

近年来,省气象局与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合作机制、逐步拓展合作领域,为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积极作出贡献。为进一步提升双方服务保障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在2012年双方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基础上,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全面签署新一轮环境保护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在生态环境监测、预报、发布以及科研等方面加强合作。

根据协议,双方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扩大信息交换范围,深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搭建“四网一平台”,即空气质量监测网、气象要素观测网、激光雷达观测网、卫星遥感监测网以及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供设区市及县(市、区)大气常规污染物监测信息、大气污染垂直观测信息、蓝藻预警期间太湖地区遥感数据、太湖蓝藻监测预警日报;气象部门提供气象要素实时监测结果和预测信息、大气污染和气象要素垂直观测信息、常规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气候监测预测、卫星遥感监测信息。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逐步建立未来7天精细化预报、10—15天潜势预报、月季趋势预测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建立分时段、分区域、多因子气象与环境质量要素等预报业务。开展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预报和极端条件下的水质水情预报,逐步建立长江流域月度水质趋势预测、极端条件水质趋势预测的水环境质量预报体系。加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合作,联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大气污染反演等遥感监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空气质量预报、太湖蓝藻监测预警、遥感监测信息的联合会商制度,充分利用双方已有的电视、报纸、广播、网站以及新媒体等发布渠道,联合发布空气污染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空气质量改善措施,为社会安全以及公众日常生产生活提供优质服务。

建立环境污染事件联合调查、评估及干预机制。积极支持各自按照法定职能要求开展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联合调查和评估制度,必要时双方共同组织联合专家组开展污染事件评估工作,及时提供应对处置决策依据和建议。建立重污染天气人工影响干预机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措施,缓解全省大气污染状况。

建立科研开发和业务交流、培训合作机制。在大气污染监测预警业务、技术研究及交流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共同开展行业类重大项目攻关,联合开展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空气质量预报、数值天气预报、水环境监测预警预报、湖泊湖面风场模型等研究,创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平台,不断提高环境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定期组织双方业务人员开展交流和培训,共享合作成果,不断提高业务技术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在新一轮环境保护工作合作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气象和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联络和沟通协调机制,每年定期开展互访,就有关合作事宜进行会商,共同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省建设提供良好服务,双方将积极协调市、县气象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框架协议精神,全面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快提高全省生态环境和气象系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撰稿:胡蔚  王平  审稿:曹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