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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部署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发布日期:2020-07-27 14:37    

近日,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防雷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和次生灾害的发生。这是江苏开展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将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在江苏细化落实。

《通知》要求,要明确各级政府防雷安全领导责任,落实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防雷中介服务机构防雷安全责任,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防雷安全工作责任机制。

《通知》明确,各级政府要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防雷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落实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范畴,组织气象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并把生产经营单位和防雷中介服务机构防雷安全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通知》强调,要按照国发〔2016〕39号文件要求,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列入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向气象部门抄送下一年度监管名录,并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如需要气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的,由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商请气象部门协助。

《通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负全面责任。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和作出的评价、评估结果负责,保证其真实性、科学性。要严厉打击、从重查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租赁资质、转包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自2019年11月起,江苏省气象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国气象局对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省气象局主动向省政府、省安委会汇报防雷安全工作中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清单。江苏省气象局严格履行监督责任,一手抓建章立制,一手抓排查整治,深入开展防雷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制定了《2020年防雷安全监管督查方案》。据统计,全省属于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范围的重点企业9492家,截至目前已完成检查5879家。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防雷安全督查,加强整改单位跟踪督查,形成闭环。省局开展了落实企业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宣讲“春风行动”。同时制定《防雷安全现场检查导则》规范检查行为。开展检测机构质量考核,今年实现检测机构质量考核全覆盖。制定《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推进我省防雷安全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