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制定基层基本气象公共服务配置标准大力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18-02-01 14:09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7月视察唐山时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行了强调。我局坚持将气象防灾减灾融入泰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行规划和实施,以气象预报准确率提高为基础,突出防灾减灾主线,就开展城乡一体化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一、坚持不懈,搭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框架

  2013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强化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以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依托增设气象信息服务站的要求。我局加强与各市(区)政府沟通,在全市设立96个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并建立了覆盖到村的气象信息员队伍。2014年11月,市委办、政府办印发《泰州市级机关社区工作事项准入目录》,将“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气象预警信息接收与传递、建立社区应急体系、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开展培训演练、组织群众做好灾害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等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事项。市局与市民政局共同制定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认证标准,36个社区通过防灾减灾社区认证。三年来,近千人次参加双方联合开展的社区信息员防灾减灾培训。市局还通过推进农村种养殖大户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调查等方式,把农村中心户长、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逐步纳入气象防灾减灾体系。

  为进一步稳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的框架和机制,“十二五”以来,市局坚持把“建立气象信息员队伍”、“建立防灾减灾避灾平台”、“落实气象防灾减灾经费保障”、“提高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公共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等作为市政府对市(区)政府农业农村工作考核气象方面内容加以落实,有效推进市、区、乡、村四级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框架的搭建,保证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的持续推进。

  二、示范引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作用

  市局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气象防灾减灾体系,通过气象防灾减灾信息发布平台带动体系建设,以信息交流为纽带密切市、区、乡、村四级间的联系,发挥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各层级的作用。

  以《市政府2014-2016年为农服务三年工作方案》为依托,牵头实施“应用信息平台推进为农服务”工作,整合为农服务资源,拓展气象防灾减灾避灾平台功能,在市区37个涉农乡镇推广应用,实现防灾减灾工作向乡镇延伸, 2017年发布服务信息560余万条次。

  以修订《泰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契机,加强与市应急办沟通,密切气象防灾减灾部门间的联系,明确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理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形成应对措施清单。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在应对台风、暴雨、高温等灾害性天气中得到了有效运用,自2017年初市政府办印发《泰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以来,共启动高温、暴雪等气象灾害应急响应4次,应急预案启动顺畅,各职能部门响应应对及时,政府协调指挥能力得到彰显。特别是在今年年初暴雪灾害应对工作中,超前的预测赢得了部署的时间,应急预案的实施,动员了部门、社会应对灾害的能力。应急响应启动后,公安、交通、教育、安监、供水、民政等相关部门按应急预案职责各司其职,以政府为主导的暴雪应对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全市人民的广泛好评,得到了市领导的肯定。

  三、融入发展,制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标准

  市委市政府将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作为《泰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重要目标,并将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纳入《泰州市“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市局注重气象发展规划与地方政府规划的衔接,强化与发改、应急等部门沟通,在市政府编制该标准时明确乡镇(街道)、行政村(城市社区)及自然村(居住小区)三级标准和具体要求。具体内容为:以乡镇(街道)为责任单位“有一套气象灾害监测设备。按照资源共享要求,建设气象信息服务工作站。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行政村(城市社区)为责任单位“开展气象灾害敏感区域及敏感人群排查,制定气象灾害应急计划,接收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自然村(居住小区)为责任单位“落实气象信息员,接收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该标准贯彻了十九大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等精神,强化了各级政府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主导作用,明确了乡镇(街道)、行政村(城市社区)及自然村(居住小区)的气象防灾减灾责任,为气象防灾减灾向纵深延伸提供了抓手,为气象防灾减灾网格化管理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