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苏政发〔2020〕8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现就推进全省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科技创新,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加有力地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坚实的气象服务保障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成系统完备、开放融合、协同创新、业态新型、高质普惠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重点区域预报空间分辨率达到百米级、时间分辨率达到分钟级、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比“十三五”平均水平提升5%,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0分以上,气象灾害损失占GDP的比重较“十三五”平均下降15%,全省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科技贡献、人才支撑和政策保障水平等全面走在全国前列。到2035年,全面建成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区、美丽中国气象服务样板区、气象科技创新引领区、气象装备制造和信息服务产业集聚区,全省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践成为新时代中国气象现代化发展征程中的生动典范。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坚持属地为主、综合减灾原则,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职责,履行好应急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能。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完善气象、应急、消防、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间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和预报预警联动机制。
(四)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发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城市规划、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的气候可行性评估。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救助政策,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推广天气指数保险等农业保险气象服务,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将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各级综合科普体系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融入中小学义务教育体系,加强气象等科普场馆(所)建设,提升社会公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时效。落实《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规范预警信息传播管理,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实现新闻媒体、应急广播、通信运营企业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机联动,畅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健全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升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性和精准度。全面落实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建立健全重点地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预警信息发布到村到户到人。
(六)强化民生保障气象服务。建立自动感知、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分众化智慧气象服务业务,丰富产品种类,创新服务内容,改进服务形式,拓宽发布渠道,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影响力、满意度。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公众气象服务需求热点自动感知技术,实现对象分众化、服务随行化、产品多元化。建立全媒体气象信息传播体系,完善全省气象服务融媒体矩阵,实现主流媒体权威气象信息全接入。
(七)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气象保障行动。建设长三角区域交通气象服务中心、能源气象服务中心,协同构建区域共享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和智能服务平台。组织开展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通用航空、长江航运、江海联运等交通气象服务,保障交通安全。加强能源电力气象保障,开展太阳能、海上及近海风能资源详查,为能源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海上风电、电网建设施工和安全运行提供气象保障。
三、聚焦美丽江苏建设,切实增强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八)加强重要生态系统气象保障服务。开展气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多源协同观测,实现规划衔接、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围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应用气象卫星遥感和气象条件影响评估技术,开展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生态气象监测和风险预警、生态气候承载力评估、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影响评估等,加强生态质量和生态功能修复气象监测评价。开展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交通气象服务,提高美丽宜居城市运行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推进国家中部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程项目,发展空地一体化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健全安全监管体系,提升生态型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能力。
(九)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能力。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水平,将气象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纳入到全省大气环境监测体系中,延长天气预报、空气质量预测、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时效,提升预报准确率。加强气象、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开展输入型大气污染物跟踪监测、区域传输预警和气象条件对主要污染物影响的定量评估,科学客观评估减排和应对效果。推进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提升突发大气污染事件气象应急响应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联动和长三角环境协同防治。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改善空气质量。开展城市大气环境容量动态评估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气象决策服务,为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城市通风廊道规划、城市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优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森林火点、秸秆焚烧气象遥感监测。
(十)提高乡村振兴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将气象观测纳入农业“三园三区”建设体系,构建完善农业气象观测试验站网,打造现代农业气象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基地。面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立农业气象试验基地。加强农业生产气象保障,建立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产品体系。开展农业发展规划、种植结构调整等气象评估。开展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培育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优化农业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气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实现基于位置的精细化、定制化、直通式农业气象信息服务。
四、发展现代气象业务,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水平
(十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优化观测站网布局,填补湖面、海面和低空垂直探测盲区,发展智能观测、协同观测,充分利用卫星、雷达、微波、激光等手段,着力提高龙卷、冰雹、大风、雷电、暴雨、洪涝、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围绕交通、能源、海洋、航线、港口、旅游等发展需要,利用多方探测设施,发展多源资料融合技术,提升观测业务整体效益。强化气象探测设施维护,确保探测设施安全运行。制定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保障探测设施和探测数据的有效性和长期稳定性。
(十二)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建设中小尺度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研发智能型、协同性、开放式的气象业务一体化平台。全面推进气象研究型业务,优化气象业务布局,强化精细化智能网格预报业务技术研发与应用,提高时空分辨率,开展全流程、全时效精细化预报检验,提升预报产品性能,发挥产品综合效益。强化多尺度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预报预警业务,提升预警准确率,延长预警时效。到202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时间提前45分钟以上,预报业务整体实力居国内领先水平。
(十三)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充分利用我省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气象主干通信网络,提升气象信息传输能力。依托省政务云、地理信息系统等基础平台,构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城市安全运行气象保障服务系统、综合探测信息系统。推进分类强对流跟踪预警技术和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新技术在气象业务领域中的应用,提升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和服务能力。综合运用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完善网络安全实时监测监管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气象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提高气象综合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气象科技创新水平
(十四)加强气象关键技术攻关。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域多尺度数值预报模式,研发基于精密立体协同观测、高分辨率快速更新同化技术以及智能精密观测、多源三维资料融合实时分析、主客观预报最优融合等技术,全面支撑气象智能网格预报业务发展。开展分布式存储、智能识别芯片、数据加工等技术应用研发攻关,加快高性能计算、云计算、大数据云平台建设,提高气象数据处理和共享能力。研发高影响天气以及重大气候事件、气候异常的客观化预报预测技术,提升对海洋、水文、环境、航空、生态、农业、交通、能源等行业基于影响和风险的预报服务水平。
(十五)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平台。落实《中国气象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南京气象科技创新研究院合作协议》,加大支持力度,努力建成学科特色明显、研究队伍精干、运行管理高效、体制机制创新的现代研究机构,构建全国领先、世界先进的气象科技研发中心和气象智能装备产业孵化基地。统筹推进金坛国家气候观象台、中国气象局交通气象重点开放实验室、野外气象科学试验基地、苏北龙卷观测试验基地、通州湾大气环境超级站、南京特大城市廓线综合监测平台和省级气象科技成果中试平台等建设,充分发挥创新平台集聚资源、开放联合的作用,提升江苏气象科技支撑能力。
(十六)深化气象创新开放合作。充分发挥江苏气象科技区位优势,加大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等行业与气象部门科技发展的协同协作,加强军民融合,加强气象核心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应用,促进气象领域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江苏气象科技产业链、创新链发展壮大。
(十七)建设更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加快培养高水平、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气象科技领军人才,培育基层气象预报服务首席专家和综合气象业务带头人,将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人才工程以及各地人才培养项目,落实国家气象“十百千”人才计划,集聚海内外优秀青年,培育本土人才,打造气象人才高地、争创发展优势。到2025年,实现重点领域的气象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双倍增”。
六、推进气象科学管理,切实增强气象治理效能
(十八)加强气象法治标准建设。完善地方性气象法规规章建设,加强气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评估,推进气象信息服务、预警信息发布等气象法规规章建设。加强气象依法行政,实现与市、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体系有机融合。健全气象标准体系,强化气象标准化应用。加强气象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气象执法水平。
(十九)深化气象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气象信息服务产业发展。深化气象业务科技体制改革,强化国家重大战略落地江苏气象保障职能。合理确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与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
(二十)健全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健全各级人民政府防雷安全领导责任、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各地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综合执法检查体系,完善“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全面落实防雷安全管理措施。把防雷安全信用管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信用奖惩制度,开展联合惩戒。
七、加强组织保障,全力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认真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深化与中国气象局的合作,更好发挥部省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
(二十二)加强规划引领。各地要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科学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按照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定位,研究制定《江苏省“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应急管理、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军民融合等工作有机衔接。
(二十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加快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各项改革,确保气象部门人才队伍稳定、业务水平提升。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将发展气象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气象领域可持续稳定的地方财政投入保障和扶持机制。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