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雷电防护重点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9 13:28    

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江苏省气象局对《江苏省雷电防护重点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如下修订:

    第十三条,将重点单位应定期委托符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规定的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安全检测修改为:“ 重点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到期前45日内委托符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规定的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安全检测”。

    对以上修订情况如有意见建议,请于一周内(11月17日)前反馈江苏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25-83287048。

江苏省防雷重点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