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气象部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21 09:18

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苏省、常州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进行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常州市气象局网站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常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新北区太湖西路120号602室;邮编:213022;电话:0519-89806558;传真:0519-8980655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对凡是可以公开的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按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常州市气象局在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策文件解读3条,规划计划总结15条,通知公告14条,人事任免10条,其它类1条。3条信息推送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服务平台,主动公开文件全文电子化率和纸质文件移交率均为100%。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12条,其中自行采购项目招标及比选中标公告全部公开。气象微博发布新闻类及天气信息17026条,气象微信发布新闻类及天气信息2572条。金坛区气象局在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条,气象微博发布新闻类及天气信息1251条,气象微信发布新闻类及天气信息2485条。溧阳市气象局在气象微博发布新闻类及天气信息1013条,气象微信发布新闻类及天气信息10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继续严格按照《常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常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常州市气象局政务服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常州市气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开展工作,修订《常州市气象局保密工作制度》,制定《常州市气象局定密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文办理公开性审核程序,按要求标注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文件按照规定时间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开,并同步移交档案部门。

(四)平台建设方面

积极向常州市及辖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推送信息,利用新媒体,特别是围绕行业特点宣传国家政策法律,开展气象服务、气象科普,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气象政务和服务信息。年内召开3次有关天气的新闻发布会,参加市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新闻发布会。对《市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常州市“十四五”气象发展规划》、《常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对《常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进行政策简明问答。召开1次“常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在线访谈,主要负责人参加。开设专题专栏“盘点2021年那些我们走过的天气”,开展常州公众气象服务评价调查问卷。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等重要时段,紧跟气象热点,广泛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升政务公开互动性和群众参与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监督管理,严把内容审核关,杜绝不良信息上网;严把整改关,积极整改死链错链、错别字等;严把考核关,定期通报网站信息录用维护情况。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各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常州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个别政务公开不够及时的情况;受职能限制,存在综合类信息偏少的情况;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建设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将深入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以标准化为工作契机,推动行政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不断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