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气象部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扬州市气象局编制的本部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重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江苏省气象局网站(http://js.cma.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扬州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扬州市国展路29号11号楼903室;邮编:225012;电话0514-80309012;传真:0514-87884001))。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2021年,扬州气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气象局及省气象局各项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平台运行监管,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年来,网站主动公开部门政策文件5件,通知公告15件,全市共发布475期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做好微博和微信的信息发布:全市气象部门已开通气象官方微博1个,气象官方微信4个,全年微博发布信息366条,微信发布信息2174条,接受媒体采访300余次。
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分管负责人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现场接听活动1次;政策解读栏目里发布《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解读。2021年未收到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和问政互动咨询建议后,第一时间明确办理责任处室,规范办理程序,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做好相关材料存档。2021年,共收到问政互动3件,依申请公开1件,“12345”平台交办5件,寄语市长1件(高邮),均已办结,答复内容得到申请人的认可,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信息发布实行信息员初核、处室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签发三道程序,重大信息报局主要领导签发,依托门户网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依托省气象局平台,本部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维护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网上互动功能。完成新媒体的规范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本部门主动接受工作考核,主动接受纪委监察等部门、人大、政协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做好咨询答复等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扬州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面对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内容还需要进一步丰富,成效需要进一步彰显。今后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拓展信息公开形式。提升网站的功能,加强信息公开栏目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出台的重要文件,提高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和实效性。
二是强化政策解读。拟制出台重要政策性文件时,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及时做好科学解读。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帮助大众了解和掌握国家、省、市方针政策。
三是加大督查培训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重点工作,强化对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教育和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21年度扬州气象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均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