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气象部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附件2
江苏省扬州气象部门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扬州市气象局编制的本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重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江苏省气象局网站(http://js.cma.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扬州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扬州市国展路29号11号楼903室;邮编:225012;电话0514-80309012;传真:0514-8788400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努力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好的政府信息服务。
(一)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2022年,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气象局及省气象局各项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平台运行监管,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年来,已主动公开政策文件1件,通知公告11件,预警信息1008次。2022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共4次,接受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采访约341次。全市气象部门直属单位开设微博3个,微信5个:微信发文数202条,推送短期天气预报2466条,科普类48条;微博发布信息5517条。分管负责人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现场接听活动1次;政策解读栏目里发布《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解读。2022年协办扬州市人大建议1件、会办扬州市政协提案2件、办理高邮市政协提案1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和问政互动咨询建议后,第一时间明确办理责任处室,规范办理程序,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做好相关材料存档。2022年,依申请公开1件,“12345”平台交办42件,寄语市长0件,均已办结,答复内容得到申请人的认可,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信息发布实行信息员初核、处室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签发三道程序,重大信息报局主要领导签发,依托门户网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依托省气象局平台,本部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维护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网上互动功能。完成新媒体的规范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本部门主动接受工作考核,主动接受地方纪委监察等部门、人大、政协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做好咨询答复等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此收费项目)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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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意识还不够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积极性还不够高;政策解读方式还比较单调。
改进措施。2023年,本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深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栏目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出台的重要文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开展质量考核和评估,不断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部门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