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气象部门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11:34

江苏省镇江市气象部门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格式要求,镇江市气象局组织统计并编制江苏省镇江市气象部门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镇江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梦溪路40号,邮编:212003,电话:0511—8442410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镇江市气象部门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微博和微信客户端坚持每天发布重要天气信息,遇有突发灾害天气及时加发相关信息,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限,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等四大类信息进行全方位公开。

全市气象部门执行严格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监督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效能监察。2022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被举报、投诉的行为,没有发生失密事件和行政复议事件,没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当而造成重大影响。

(一)主动公开范围:一是全市气象部门制定印发的部门内部文件,二是全市气象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动态,三是全市气象部门内部工作信息报道,四是全市气象部门气象业务信息数据(含重要天气报告,专项气象报告,农业气象情报,气象预警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形式:市局利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交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主要平台,并辅以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共同发布信息,并不断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网站进行升级改版。各辖市区局利用各地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全市气象部门积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务宣传栏等载体进行公开,每天定期向社会公布气象信息,定期组织“气象日”、“气象科普宣传周”活动,向公众传播气象信息,并现场答疑解惑,并不定期去电视台和电台热线向广大群众进行气象科普。通过这些工作,使群众更加了解气象信息,树立了气象部门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信息还存在发布不及时的问题。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有时不能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影响到政务公开工作效率。二是政务公开内容保障不力。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意识不强,有时需靠提醒,不能按时提供政务公开相关内容,影响到政务公开全面及时。

2023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气象局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方针、政策和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气象工作权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做好社会关切的气象热点问题的回应。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方便公众查阅利用。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扩大气象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