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规划计划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年8月4日 文号:苏气发〔2023〕44号
效用状态:有效

江苏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苏双随机联席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气象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气办发〔2019〕4号)《政策法规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气象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气法函〔2019〕3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气象社会管理,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随机抽查内容及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落实中国气象局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意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兼任,负责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以及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检查内容

1.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各地人民政府及其负有保护职责的气象主管机构等部门、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组织、个人及其建设工程、设施设备等。

2.升放气球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升放气球单位资质、场所和施放活动的规范性。

3.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的中介机构、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区域、项目及建设单位进行检查。

4.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利用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产品开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

5.获取、使用气象资料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从事气象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等气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

6.雷电防护检测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省内从事雷电防护检测活动的单位进行检查。

7.防雷安全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进行防雷安全检查。

8.新改扩建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9.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及其作业装备、作业点、人员、制度规范、从业技能等进行检查。

10.气象行业的监督检查。主要对气象和其他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气象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

(三)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1.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由法规处协调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初始监管对象库,各职能处室负责根据监管职责及时认领、维护更新监管对象库,并加强对象库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2.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法规处负责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更新人员信息。

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气象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点对被抽查对象落实气象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4.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

结合气象监管,合理调配现有资源,健全气象执法人员名录库,通过移动终端、信息化系统、“互联网+”等手段实现对气象监管对象随机抽取、气象执法人员随机选派。开展现场检查时,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完整记录执法检查的依据、对象、内容、结果等事项,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气象监管对象日常监管动态信息的录入与更新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五)建立与社会信用体系接轨制度 

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气象违法行为,责令气象监管对象立即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做到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气象监管对象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六)建立随机抽查保密制度

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规定。在现场抽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对象保密,坚决防止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七)加强联合检查,提高执法效能

做好现场随机抽查形成上下联动,原则上由省级统一抽取随机监管任务和执法人员;气象监管对象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可结合实际工作,协调其他部门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开展联合抽查,形成互联互动;统一执法平台,提高执法效能和信息共享共用,避免重复抽查或多头抽查,切实减少对相对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八)建立抽查信息公开、共享制度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气象官方网站、市场监管平台、大数据中心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公开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同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微信客户端等渠道,设立服务专栏,向气象监管对象提供行政指导、信用修复等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能职责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气象监管,提高执法效率。各职能处室、相关单位要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并派专人做好双随机抽查的全面实施和配合工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公平、有效、透明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责任。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随机抽查工作任务和计划,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随机抽查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增强气象监管对象主体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气象执法人员培训,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确保信息畅通,按时上报信息

在实施随机抽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情况、问题、难题要及时报送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上下信息畅通,省局要及时指导解决相关问题。上报的相关信息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避免误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发生。

附件:江苏省气象部门双随机监管检查主要内容清单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