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气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及气候生态环境监测,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汇总、传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三)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四)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电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依法行政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设施建设、气象探测、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人工影响天气、施放气球等相关活动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指导,依法保护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活动的行业管理。(七)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奖励、行政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八)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市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业务建设、科研和培训等工作;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领导

祁 杰    局长、党组书记

张永明    纪检组长

董尚力    副局长

朱 焱    副局长

谭 娟    副局长

三、所属机构

四、联系电话

  0512-6618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