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气象局

一、主要职责

南京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江苏省气象局和南京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1.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提供决策依据。3.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4.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5.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8.组织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9.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科研、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会同区人民政府对所辖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落实公共财政保障工作;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10.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领导

严明良    党组书记、局长

徐为根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华 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三、所属机构

南京市局办公室、南京市局人事处、南京市局计划财务处、南京市局业务科技处、南京市局党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南京气象探测中心、南京市气象台、南京市气象信息中心、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浦口区气象局、六合区气象局、江宁区气象局、高淳区气象局、溧水区气象局

四、联系电话

  025-5806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