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发布日期: 2021年5月12日 | 文号:苏政办发〔2021〕23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 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对于支持防灾减灾救灾、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农业生产、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和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围绕乡村全面振兴、美丽江苏建设等重大任务,加强能力建设,加快新技术应用,提高作业水平,强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效益,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基本建成组织完善、技术先进、灵活机动、安全高效、保障有力、具有江苏特色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安全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明显增强,服务经济社会的效益显著提高。到2035年,我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服务能力全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提升作业效益,在服务保障重点领域发力
(三)服务农业防灾减灾。针对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开展干旱、冰雹等灾害评估和区划工作,科学调整抗旱、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布局。建立易旱区、冰雹多发区的区域联防作业服务模式,强化灾害动态监测,适时在旱区、冰雹多发区分别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降低灾害风险和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重要农产品供给和农民增收。(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主要生态系统影响的监测评估、气象条件对大气污染的影响评估等。加强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太湖应急防控等需求,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计划,有效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水源涵养、空气质量改善、城市环境优化、湿地修复等方面的作用。(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重大活动和应急保障服务。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多部门联合、军民联合的应急保障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助力森林防灭火、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及时开展重大活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作业能力,构建业务体系与安全监管体系
(六)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建设配套的立体化综合监测系统和省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以及市、县级作业指挥分中心,加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与气象部门的信息融合,升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加快作业飞机驻地专业保障基地和设施建设,实现实时空地数据传输,提升指挥通信和专业保障水平。开展专用无人机等新型作业装备作业试验,提高空中、地面联合作业能力。建立完善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体系,改造升级地面火箭作业装置、辅助作业设备,实现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调整优化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布局,推进地面火箭作业点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增设地面增雨(雪)烟炉。建立省市县一体化人工影响天气综合业务系统,实现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华东空管局江苏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作业装备和弹药采购、储运、使用等安全管理,升级完善省级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储备专用仓库;相关部门统筹协调,落实各设区市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存放仓库,实现作业火箭弹专业化、规范化存储。落实空域申请、作业安全保卫、作业站点巡查等工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质量提升行动,有序更新、淘汰落后老旧装备,提高装备技术安全水平。建设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平台,完善全省人工影响天气物联网监管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体系执行,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主体责任,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华东空管局江苏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制定协调会议制度工作规则,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加强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区域协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强化督查考核。(省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财政保障。省市县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规划,将人工影响天气相关经费列入政府预算,重点支持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运行和作业保障等。加快人工影响天气工程项目实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服务当地的应用研究和特色技术研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人才培养与技术支撑。建立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强基层作业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作业指挥员,设立安全检查员,强化技术培训,开展技能竞赛,提升队伍素质。健全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制度,配备作业安全防护装备,落实津贴补贴政策。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关键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依托现有条件设施,稳步推动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试验示范区建设。(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完善配套制度。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抽查,确保各级作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专用仓库建设等行业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省气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科普宣传。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全省气象科普基地、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内容建设。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丰富科普宣传形式,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