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省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雷电防护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社会企业防雷专技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江苏省气象局负责受理全省社会企业防雷专技人才中级、副高级职称委托评审工作,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负责全省社会企业防雷专技人才初级职称委托评审工作。
二、职称申报渠道
社会企业防雷专技人才副高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通过江苏省气象局官方网页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渠道和方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三、职称评审程序
受理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社会企业防雷专技人才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核查,重点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材料不完整的及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组织评审,形成评审结果后报江苏省气象局党组审定。
特此通知。
江苏省气象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