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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气象与应急管理局联合发文细化防雷安全责任

发布日期:2019-07-19 10:55    

       目前正值汛期,进入高温高湿雷电多发期,极易发生雷电灾害。常州市各级气象、应急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巩固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雷电及其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7月12日,常州市气象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细化气象部门、企业以及中介机构三方责任。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强化主管机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完善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和信息,及时更新监管对象数据库,实现与应急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对辖区内设有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重点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其它重点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对辖区内防雷检测中介机构的监管,实行中介机构签名报到制,建立辖区内防雷安全检测中介机构数据库,并对其技术服务实施抽查、过程监督。各级气象、应急等监管部门将加强合作,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压实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各类化工企业特别是易燃易爆危化企业,强化防雷安全生产主体意识,结合实际对本企业防雷安全分析研判和科学评价,建立完善雷电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防雷安全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防雷装置必须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经常维护防雷装置,落实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做到应检尽检,防止应检漏检。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防雷安全技术检测社会责任。防雷安全技术检测是企业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是隐患排查的重要抓手,中介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直接影响防雷安全生产潜在风险。中介机构必须具有气象部门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对其作出的检测结果负责,发现防雷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气象主管机构。每年按时报送被检测单位名录,随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质量技术监督或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