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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4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中共南通市气象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明确责任主体为基础,以细化履责措施为重点,以完善考核机制为抓手,以严格责任追究为保障,着力构建责任明晰、权责一致的责任分解体系;着力构建运行顺畅、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着力构建公开公正、切合实际的考核机制;着力构建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体系,促使市局党组和纪检组履职尽责,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责任内容
(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局党组(领导班子)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江苏省气象局党组和南通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研判形势,紧密结合实际,研究部署全市气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按“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
(3)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强化政治纪律教育,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江苏省气象局和南通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组织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
(4)深化作风建设。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研究管党治党实践,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倡导并践行真抓实干、深入一线、锐意创新、负责担当、艰苦奋斗、淡泊名利“六种作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5)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廉荣贪耻的社会价值导向。
(6)注重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及《南通市气象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着力构建南通市气象部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推进源头治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敢于担当,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信访亲自批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学习省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专题研究并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加强督促检查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任务的落实。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思广益,充分尊重、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坚持议事决策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不搞一言堂和少数人说了算。坚持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维护班子的团结和谐,凝聚班子力量。
(4)加强教育监管。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5)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自觉践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履行分管职责。专题研究和部署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定期不定期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
(3)加强监督管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1.协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协助党组(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2.强化纪律监督。加强对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加强对作风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等问题,对典型案例及时指名道姓通报曝光。
  3.严格实行问责。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范问责程序,加强问责工作的跟踪管理。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领导干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4.督促惩防体系建设。围绕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目标,加强对牵头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及《南通市气象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情况的专项检查,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及措施落到实处。
三、落实措施
(一)层层签订责任书。各级领导班子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领导责任,每年都要与下级部门和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做到传递责任、传导压力,并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建立报告工作制度。实行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纪检组报告制度。
(三)落实廉政教育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每年安排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不少于一次;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听取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汇报,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加强专项巡视。进一步发挥巡视监督作用,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巡视监督的重点内容,结合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检查,开展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形成震慑。
四、责任追究
(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以下情形的,要追究责任
1.对上级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的;
2.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经提醒仍不整改,导致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的;
3.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委十项规定,作风建设、廉洁从政规定,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
4.本部门、本单位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大案件的;
5.违反选人用人规定,发生严重问题或大面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
6.对班子成员或直接管理人员犯重大错误、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负有失教、失管、失察责任的;
7.对违法违纪行为包庇、纵容、袒护的;
8.对下级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不力的。
(二)纪检部门有以下情形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对上级纪检组和市局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的;
2.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不报告、不反映、不查处的;
3.对下级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没有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不力的。
五、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体制。市局党组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及时了解掌握“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两个责任”的落实工作。
(二)加强改革创新。市局党组和纪检组要加强对县级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指导,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提炼上升为规律性认识和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营造舆论氛围。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协作机制,广泛宣传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注意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