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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4日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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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南通实际,修订《南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预案》是南通市人民政府为应对气象灾害制定的市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原预案于2015年12月10日由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施行,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求及国家机构改革新形势,需要对原预案进行修订。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8个方面组成,另含3个附件。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4个方面。对《预案》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避免了灾害应对工作的多头指挥。

(二)组织体系。包括南通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南通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应急工作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4个方面。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市跨县级行政区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根据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市政府成立南通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结合国家机构改革,对《预案》中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名称及职责进行修改完善。《预案》从应急响应状态下的组织调度角度出发,明确了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等6个专项应急工作组及其组成部门和职责。应急响应工作更加清晰明确。

(三)监测预警。包括监测预报、预警级别划分、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准备4个方面。气象灾害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以通过传真、短信、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途径发布。

(四)应急处置。包括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行动、现场处置、社会动员、信息公布及应急变更与终止7个方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Ⅰ级由市指挥部提出,经市政府同意,总指挥签发启动,同时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报告;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启动;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或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启动。

(五)后期处置。包括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调查评估、征用补偿、灾害保险4个方面。灾情核定由各级应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市(区)人民政府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对工作情况报送市级人民政府。

(六)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交通保障、通信保障5个方面。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保障措施及职责,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做好本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安排,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七)监督管理。包括表彰与责任、宣教培训2个方面。明确了表彰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对宣教培训提出要求。

(八)附则。包括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施行时间2个方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修)订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十)附件。包括名词术语、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流程图、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3个部分。


原文链接:http://js.cma.gov.cn/dsjwz/nts/njszfxxgk/sjfdzdgknr/zcfg_01/sjzcwj/202012/t20201204_2457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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