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气象部门防雷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8-17 09:35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通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通办〔2020〕60号),南通市气象局决定从2020年6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市深入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全市气象部门防雷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通过深入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企业防雷安全意识、规范防雷安全生产管理,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将防雷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是全面开展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组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并将其纳入干部在线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二是全覆盖开展专题宣讲。全市气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安排一次防雷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深入企业一线宣讲,认真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三是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四是落实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推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制度,认真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治。五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源头治理,严把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的安全关口,对达不到防雷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六是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和人才培养,配强配足监管专业队伍,实现防雷安全监管的专业化、制度化。

    (二)落实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气象部门负责油库(含加油站)、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许可,履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加气站、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监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需要气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的,提出需求后由气象部门协助。

    (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明确防雷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及职责。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负全面责任,并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四)强化防雷中介服务机构防雷安全责任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开展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要自觉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检测报告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标准规范要求,保证其真实性、科学性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应及时报送当地气象主管部门

三、整治范围

(一)气象部门负责监管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或场所,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中介服务机构。

四、整治重点

(一)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

1.压实压紧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对防雷安全管理没有明确的机构和管理人员,未建立防雷安全检查考核制度或没有落实,未建立防雷安全管理档案或档案不全,未开展防雷安全人员教育培训,从业人员不具备雷电防护相应的基本知识,未编制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要重点检查。

2.强化防雷设施建设。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未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雷电防护装置,雷电防护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设计或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未经过法定部门审核合格,防雷装置未经过法定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

3.规范实施雷电防护安全检测。重点检查未聘请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开展年度防雷安全检测,或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4.防雷安全行政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未按照要求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整改不力、拒绝整改,整改后没有进行验收的情况。

5.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重点检查企业对雷电装置检测单位开展的检测工作不进行有效监督,造成检测点位缩水,检测数据失真,甚至为了减少检测费用支出,配合检测单位弄虚作假、伪造记录等情况。聚焦漏检、缺检、无资质检测和伪造检测记录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倒查检测单位。

(二)防雷检测中介机构

1.加强对资质单位的突击检查和综合评估,检查中如发现检测单位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逾期不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或者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向省气象局上报相关情况,由省气象局依法做出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销资质。

2.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均需纳入信用管理名录,资质、人员、信用等相关信息应在市气象主管机构官网显著位置予以公示。重点检查没有主动报告的检测单位,或气象主管机构主动联系后,仍未报告相关信息的。

3.防雷检测单位在完成检测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报送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给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将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纳入检测单位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4.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应使用省局气象主管机构统一要求的防雷检测报告格式,检测报告是否有缺项、漏项和不符合检测规范等情况。

5.加强对外省检测单位在本地开展业务的管理。对没有主动及时向本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纳入信用管理的外地检测单位,要给予提醒,并纳入监管重点。重点检查那些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检测单位,必要时向原防雷检测资质发放机构核查情况,情节严重的纳入检测单位“黑名单”。

6.对有举报、投诉、失信行为或质量评估不合格的检测单位,要开展重点检查;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行政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倒查检测单位的,也要列为检查重点。检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向社会公示。涉及违法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及时公示。

7.在对检测单位开展行政检查时,除核查资质情况、检测报告、工作场所、仪器装备、管理制度等以外,要严格核查检测人员身份及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开展从业人员业务能力评估,必要时可以采取现场考试的方式,评估人员业务素质。对核查中发现存在从业人员多处挂靠、不具备专业能力、非正式劳动关系的人员参与检测活动、检测人员与检测报告签字人不一致等情况的,记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进度要求

从本方案印发日起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本方案印发日起至2020年12月)

全市气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南通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通办〔2020〕60号)等文件要求,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在全市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一年小灶”要求立查立改、应改尽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紧盯不放,推动整改落实。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以及重要场所、重要环节的防雷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集中攻坚(2021年)

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排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攻坚、建档销号。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聚焦防雷安全生产大整治,推动建立健全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加大对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的检查和督导力度,强化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闭环整改。

    (三)巩固提升(2022年)

聚焦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方位全领域纵深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分析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的安全风险、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制约防雷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逐条逐项推动落实。深入总结全市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成果,将治理实践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防雷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全市气象部门要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实施评估,每年6月15日前形成半年度报告,每年12月10日前形成年度报告,2022年形成三年行动报告,报市气象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汇总后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市气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及时研究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工作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的防雷安全特点,细化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切实做好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强联合,统筹推进

全市气象部门要积极参与地方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强与应急管理、住建、政务中心、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联合协调,做细做实对外联络工作,切实履行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及时通报重要信息,避免监管真空,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对落实防雷安全职责不到位,造成监管脱节的问题,要采取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监管责任的落实,要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平台的使用,充分运用信息化的手段,提升监管效率。

(三)严格监管,联合惩戒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54号)《江苏省防雷重点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防雷重点监管单位和检测中介机构,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对排查出来的严重问题,要依法处置并公开曝光。对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后,仍存在非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严格执行隐患挂牌整改和跟踪督办制度,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作出行政处罚,要向地方安委办和信用办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联合惩戒。

    (四)提升配置,强化培训

全市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防雷监管机构和人员配置,保证监管工作必需的执法经费和执法装备配备,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防雷安全意识、防雷专业知识、行政执法能力的教育培训。积极开展面向防雷监管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强化安全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加强宣传,取得效果

全市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单位和检测单位的宣传引导,强化指导、检查、执法,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信息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科普,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防雷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强化社会监督和信息公开。各单位要树立“全域安全”意识,要突出重点、强化制度,认真梳理防雷安全监管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做到无死角、无漏项。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