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重点工作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年8月15日 文号:宿气发〔2023〕30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宿迁市气象局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有关直属单位、内设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及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市气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就共同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防灾就是增产、减损就是增收”的理念,强化农业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极端天气应对能力,落实粮食安全部门职责,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能力。

二、加强部门协作,提升预警能力

(一)加强联合发布。气象和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深化部门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定期沟通交流,发挥气象信息对农业防灾减灾和农业生产指导的决策支撑作用。加强联合监测、联合会商、联合发布,对墒情、苗情、灾情和气象条件实施监测评估,及时会商分析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及影响,气象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制作发布《农业灾害天气风险应对提示单》产品。

(二)完善指标体系。气象和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生长和产量影响分析评估,加强农业气候年景预测、农业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研究,根据灾害强度、覆盖范围、可能持续时间和影响,结合作物种植分布等信息,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联合编制《农业气象灾害指标方案》,申报地方标准,规范农业气象风险预警产品,形成标准化为农服务方案。

(三)健全合作机制。气象和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强工作交流,建立部门间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和应对工作机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市级发布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指导产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开展本区域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服务和防范应对。加强墒情、苗情、灾情和气象条件联合精密监测,组织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情评估,及时收集反馈预警信息应用情况和成效,充分发挥基层气象、农情信息在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中的支撑作用。

(四)开展预警提示。气象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信息发布系统等资源,及时发布短时临近预报产品。注重发挥基层网格员、农业气象信息员作用,做好暴雨、暴雪、寒潮、高温、霜冻、雷暴大风、冰雹、台风、干旱等农业高影响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聚焦重点地区、主要作物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推进现代农业气象信息技术示范基地和智慧为农直通式服务终端建设,提供精细化气象服务,特别是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重点种植业农户提供直通式气象服务。要统筹利用社会资源,优化信息服务渠道,提高信息传播时效,扩大覆盖面,共同推进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进村入户。

(五)做好科学指导。气象和农业农村部门要组建农业农村、气象专家联合团队,在播种期、作物生长期、收获期等关键农时和气象灾害多发季节,共同深入田间地头,会商研判农业生产和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及影响,提出科学合理的气象防灾减灾建议措施,指导科学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开展农业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农民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

气象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推进农业气象服务工作,狠抓农业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加强沟通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抓实抓细各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和农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挖掘和宣传推广宿迁各地在开展农业气象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农业灾害天气风险应对提示单》模板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气象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