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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8月15日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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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及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市气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规范化管理全市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对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1.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防灾就是增产、减损就是增收”的理念,强化农业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极端天气应对能力,落实粮食安全部门职责,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能力。

2. 加强部门协作,提升预警能力。加强联合发布。气象和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深化部门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会商分析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及影响,气象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制作发布《农业灾害天气风险应对提示单》产品;完善指标体系。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联合编制《农业气象灾害指标方案》,申报地方标准,规范农业气象风险预警产品,形成标准化为农服务方案;健全合作机制。加强墒情、苗情、灾情和气象条件联合精密监测,组织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情评估,及时收集反馈预警信息应用情况和成效;开展预警提示。气象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信息发布系统等资源,及时发布短时临近预报产品。统筹利用社会资源,优化信息服务渠道,提高信息传播时效,扩大覆盖面;做好科学指导。组建农业农村、气象专家联合团队,关键农时指导科学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开展农业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农民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3. 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气象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沟通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和农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挖掘和宣传推广农业气象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