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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3月12日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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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宿迁市易燃易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解读人:宿迁市气象局局长、党组书记  仲维建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夯实气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易燃易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突出分类分级监管,推动建立高效有序的监管模式,我局印发《宿迁市易燃易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监管对象

本细则所称易燃易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指宿迁市行政区域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的“油库(含加油站)、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主要内容

1.明确分类标准。重点单位按照可能遭受雷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程度、重大危险源、企业风险等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因素分为红、橙、黄、蓝四色,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降低,红色为高风险、橙色为较高风险、黄色为一般风险、蓝色为低风险。

2.明确分级监管措施。根据重点单位雷电安全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分A、B、C、D四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被划为红色的重点单位实施A级监管措施,每年3月31日前属地市、县气象局必须完成一次年度日常监管;对被划为橙色的重点单位实施B级监管措施,每年4月30日前属地市、县气象局必须完成一次年度日常监管;对被划为黄色的重点单位实施C级监管措施,每年5月31日前属地市、县气象局必须完成一次年度日常监管;对被划为蓝色的重点单位实施D级监管措施,每年6月30日前属地市、县气象局应完成一次年度日常监管。同时,根据分类差异采用不同标准进行检查。

3.明确组织管理。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工作,每年年初组织更新重点单位名录库,对辖区内重点单位风险等级实施动态调整。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各县气象局在分类分级监管基础上科学编制本单位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按明确的时间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四、主要特色

本细则坚持精细管理、精准施治的原则,在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管的前提下,按照可能遭受雷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程度、重大危险源、企业风险等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因素进行分类,实施精细化、差异化分级监管。对雷电安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严格检查标准,优先开展监督检查,对雷电安全风险等级较低的企业在确保防雷安全的基础上,适当简化检查流程,减轻企业迎检负担,避免简单粗泛监管方式,精准高效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