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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3月12日 文号:宿气发〔2024〕7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宿迁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宿迁市易燃易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气象局,市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和规范易燃易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分类分级监管,综合提升防雷安全管理水平,现印发《宿迁市易燃易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气象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易燃易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分类分级

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夯实气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易燃易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突出分类分级监管,推动建立高效有序的监管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管对象

本实施细则所称易燃易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指宿迁市行政区域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的“油库(含加油站)、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安全风险等级分类

重点单位按照可能遭受雷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程度、重大危险源、企业风险等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因素分为红、橙、黄、蓝四色,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降低,红色为高风险、橙色为较高风险、黄色为一般风险、蓝色为低风险,符合判定条件之一的既划分为相应等级。

(一)红色高风险单位

1.含有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重点单位。

2.重点单位内存在一级重大危险源,或根据应急管理局划分企业风险等级为红色的。

3.近三年内发生过雷电安全生产事故或对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4.近三年内被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

5.上年度防雷行政检查中存在新、改、扩建(构)筑物未经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

6.上年度防雷行政检查中存在未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或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使用要求的。

7.上年度防雷行政检查中被要求责令限期整改且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8.近三年内在防雷行政检查中两次被要求责令限期整改的。

9.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综合判定为红色高风险的。

(二)橙色较高风险单位

1.重点单位内存在二级重大危险源,或根据应急管理局划分企业风险等级为橙色的。

2.首次纳入年度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库的重点单位。

3.上年度防雷行政检查存在下列隐患的:

a.雷电防护装置未定期开展年度检测,或年度检测不合格未按期整改的;

b.提供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c.雷电防护装置未进行定期自查维护;

d.未建立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渠道的。

4.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综合判定为橙色较高风险的。

(三)黄色一般风险单位

1.重点单位内存在三级重大危险源,或根据应急管理局划分企业风险等级为黄色的。

2.上年度防雷行政检查存在下列隐患的:

a.未明确防雷安全管理部门及雷电灾害防御人员、职责;

b.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防雷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

执行不到位;

c.未定期开展防雷应急演练、防雷安全教育培训;

d.未设置防雷装置安全标识。

(四)蓝色低风险单位

1.建立防雷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有效执行的。

2.上年度防雷行政检查一次性通过的。

三、分级监管措施

根据重点单位雷电安全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分A、B、C、D四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一)A级监管措施。对被划为红色的重点单位实施,每年3月31日前属地市、县气象局必须完成一次年度日常监管,每次日常监管必须全面检查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并对单位的防雷设施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完成整改。检查组成员应至少有一名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具有5年以上防雷安全监管经验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可邀请省级专家或相关行业专家参与检查。

(二)B级监管措施。对被划为橙色的重点单位实施,每年4月30日前属地市、县气象局必须完成一次年度日常监管,每次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并对重点部位、重点单体建筑、重点装置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完成整改。检查组成员应至少有一名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具有5年以上防雷安全监管经验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

(三)C级监管措施。对被划为黄色的重点单位实施,每年5月31日前属地市、县气象局必须完成一次年度日常监管,检查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隐患排查主要针对重点部位、重点单体建筑、重点装置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四)D级监管措施。对被划为蓝色的重点单位实施,每年6月30日前属地市、县气象局应完成一次年度日常监管,检查以重点单位汇报为主、部分抽查为辅,对防雷装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四、组织管理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工作,每年年初组织更新重点单位名录库,对辖区内重点单位风险等级实施动态调整。

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各县气象局在分类分级监管基础上科学编制本单位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按明确的时间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大力推动开展联合检查,推进协同监管,提升监管质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宿迁市气象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相关要求如与上级新的政策要求相冲突的,按上级政策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