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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0-04-15 14:13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4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丽丽带领执法检查组开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该《条例》自2006年实施,是我省第一部气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于2017年修订。《条例》以灾害防御为立足点,对我省气象防灾减灾作出了具体规范,为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防止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依据。

执法检查组深入泗阳县气象局、宿迁气象科普馆开展现场检查,了解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气象灾害防御等情况,查阅相关资料,与一线业务人员进行交流。随后,执法检查组在气象局四楼会商室召开座谈会,重点听取市气象局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文广旅局等十家单位也结合各自职责逐一发言。

检查组成员一致认为,《条例》实施以来,气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内容,在公共气象服务、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科普宣传和人工影响天气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组长赵丽丽指出,此次全省上下联动开展执法检查,旨在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突发灾害预警等能力,建立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她建议,各相关部门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压实贯彻实施《条例》的主体责任,加强《条例》宣传贯彻,提高对气象事业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我市气象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进一步夯实工作举措,切实把握着力点、关键点,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履行《条例》法定职责,齐心协力补短板、抓落实,推进我市气象事业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