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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30 16:01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是厘清行政执法职责界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基本保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现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附件:苏州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