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通知公告发布机构:无锡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无锡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无锡是全国多雷暴地区之一,雷电灾害防御责任重大。为提高我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就2024年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生产工作

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定期检测规定,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测,组织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以下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检测

1.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内部设施设备;

2.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如油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炸药雷管库等;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体育场馆等;

4.工业厂房、物资仓库、矿区、旅游景点、大型露天演艺场所、露天堆场和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如塔吊、升降机)等;

5.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电视设施等;

6.市政公共设施,如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厂、电力生产设施等;

7.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三、防雷检测机构

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单位必须依法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防雷检测活动。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四、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气象主管机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督查,并组织全市各级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在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活动中检测方法错误、检测内容不全面、检测结论不正确的以及弄虚作假的;

2.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

3.有关单位未依法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

4.雷电防护装置经检测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的。

凡因雷电防护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国家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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