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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9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扬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通知

 

扬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气象依法行政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9〕57号)的任务要求,市局制定了全市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执法全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投诉三项制度的通知》(扬气发〔2016〕21号)文件中的附件1“扬州市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附件2“扬州市气象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扬州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扬州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3.扬州市气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扬州市气象局

2020年6月28日

 

扬州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docx

扬州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doc

扬州市气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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